2016年1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明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且要求相关部门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这意味着,实行多年的准生证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人们要生育孩子(两个以内),只需去居住地计生部门做个登记即可。此前,生育第二个孩子要求回到户籍地去审批。
1、生育登记服务对象:
①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②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2、生育登记服务办理程序:
①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须在怀孕前后,到一方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有条件的社区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并按月及时向乡(镇)、街道反馈登记情况。
②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但未经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及时补办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
③生育登记可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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