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公司要分的,实际上分的是夫妻任何一方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并不是公司帐面上的钱或者公司名下的资产,如果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里并不持有股份,那也不存在分割公司利益的问题。
对最多见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出资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二作了具体的规定,
首先是双方协商,由一方取得全部股权,给对方一半的折价款,这种方式最简单,不惊动其他股东;
第二,直接分股份,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也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那配偶一方成为股东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的,对转让款进行分割。最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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