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民法典》规定的协议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以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中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应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诉讼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首先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如果没有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确定法定代理人。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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