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在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申报暂住登记。
二、 拟在本市暂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后1个月内办理暂住证。
三、 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按照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办理。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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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房东房产证(原件)3:房东身份证(原件)4:房东租房许可证(缴税记录)5:租赁合同(千万不要过期勒)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都要)。
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流动人员证》(计生证),出租屋纳税发票。首次办理须亲自到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照相、按指印留底。一个月后才可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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