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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受害者离婚后应诉,成功守住个人债权排除前夫主张

2026.10.19婚姻家庭122人浏览

一、案件背景:弱势女性的困境与法律需求
缑女士与冼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数次被赶出家门。离婚后,冼某某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分割缑女士个人享有债权的24万元款项,企图侵占母女二人的生活费用,让原本在婚姻创伤中挣扎的缑女士陷入双重困境。
(一)婚姻中的权益受损事实
1.冼某某婚内存在出轨行为,且多次对缑女士实施家暴,导致其双耳耳膜穿孔,长期头痛需依赖镇痛药物缓解,同时虐待女儿,将母女二人赶出家门,致使其在外流浪,期间缑女士曾向公安机关、妇联及村委会求助。
2.离婚后,冼某某长期拖欠女儿抚养费,未履行父亲应尽的抚养责任,现又试图通过诉讼侵占缑女士的个人合法财产,令缑女士深感绝望。
(二)法律救济的紧迫性
因法律意识淡薄,缑女士在离婚时及离婚后一年内未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已错失相关时机;面对前夫的无理诉讼,其在庭审前五日找到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委托代理,亟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及女儿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介入:专业应对与证据挖掘
张龙律师作为律所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副主任,拥有丰富的民商事办案经验,擅长通过梳理证据找寻案件突破口,其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接案后,他快速行动:
1.情绪安抚与法律释明:考虑到缑女士因曾遭受家暴而恐惧前夫,张律师先安抚其情绪,明晰法律程序与庭审注意事项,帮助其重建诉讼信心。
2.定向调取关键证据:针对冼某某的诉求,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前往医院、派出所、妇联等单位调取就诊记录、报警记录、调解笔录等,固定冼某某出轨、家暴、虐待的相关证据,为后续诉讼中主张“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提供支撑。
3.深挖案件核心事实:在查阅离婚调解卷宗时,发现双方在离婚笔录中明确确认“夫妻无共同财产”的重要内容,这一证据成为对抗冼某某主张的关键依据。
三、庭审策略:精准攻防与正义维护
庭审中,张龙律师围绕法律事实与法律规定,构建了三层攻防逻辑:
1.逻辑一:以“诚实信用原则”否定对方诉求的合理性
依据离婚笔录中“夫妻无共同财产”的确认内容,指出冼某某在离婚诉讼中已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现主张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诉求缺乏事实基础。
2.逻辑二:以“个人财产区分”明确债权归属
结合借款时的债权约定,24万元款项虽为婚姻期间出借,但后续已通过借条将债权人变更为缑女士一人,且离婚时双方曾协商“各收各的款项”,因此该债权属于缑女士个人财产,与冼某某无关。
3.逻辑三:以“弱势关怀”强化权益保护的正当性
庭审中,向法官阐述缑女士长期遭受家暴、独自抚养女儿的弱势处境,以及冼某某未尽抚养责任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强调女方的合法权益应受优先保护。
最终,法院采纳张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冼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缑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其与女儿的生活重回正轨。
四、律师执业特色:专业与责任的双重彰显
张龙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民商事、劳动纠纷案件,获中山市律协公益委秘书长等职务,多次被授予“优秀律师”“热心公益律师”等荣誉,其核心执业优势在于:
1.证据梳理能力:擅长从复杂案件材料中找寻关键事实,如通过离婚卷宗挖掘出的“无共同财产”证据,成为本案胜诉的核心;
2.公益服务意识:长期投身法律援助工作,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本案就是其运用专业能力维护弱势女性权益的典型案例;
3.案件统筹能力:在仅剩余五日庭审准备时间的情况下,能够快速完成证据调取、逻辑构建、情绪安抚等工作,展现出极高的执业效率与专业素养。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始终聚焦于“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职责,通过专业律师的精准服务,让法律的温度传递至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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