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分多种情形:1.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2.完成任务终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3.主体资格丧失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或者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劳动合同终止。4.协商一致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5.无过失性辞退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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