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3.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长为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计11个月。4.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需注意,主张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限制,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劳动者应及时收集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的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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