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房产性质:若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计算方式为:共同还贷本息÷总购房款×房屋当前市值。若为婚后双方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分割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如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因素。例如一方抚养子女较多,或另一方有过错等,会在分割时予以适当考虑。3.特殊情况: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增值部分的归属及分割方式。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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