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笔录通常不能随便被他人查看。1.法律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06条,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其他人员无权查阅。2.特殊情况: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相关司法机关因工作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查阅。比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其中可能包括派出所笔录。此外,涉及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在经过公安机关许可等特定程序后,也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查阅与案件相关的笔录内容。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