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罪是一类犯罪统称,不同罪名入罪标准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本罪论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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