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基本回顾2022年7月,某服饰公司员工张先生在工作期间突发身体不适,午休时被发现在工作台边昏迷,经广州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区人社局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先生死亡视同工亡。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决定后,公司又以“不存在劳动关系”“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涉案工亡认定决定及行政复议结果。朱文成律师接受劳动者家属一方委托参与本次诉讼。二、承办主体简介朱文成律师,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广播电视台特约评论团成员、广州电视台特约评论团成员,律师执业15年,办案超千件,熟悉广州各级法院、检察院流程,实操能力强、稳定。其专业覆盖全面,刑事领域深耕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经济犯罪相关业务,拥有丰富的取保、不起诉、缓刑办理经验;民商事领域覆盖合同、房产、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各类纠纷;企业服务领域涵盖常年顾问、合同审查、股权、知识产权相关事务,曾服务大型房企、金融机构、工业企业,熟悉商业逻辑。执业期间累计承办多起重罪轻判、取保、不起诉、缓刑的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财类案件办理;民商事诉讼领域处理大量借款、买卖、经销代理类合同纠纷,多起案件取得全胜或部分胜诉结果,同时覆盖房产与建设工程买卖、租赁、确权、征地补偿,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继承类婚姻家事,仲裁与诉讼、工伤、辞退补偿类劳动争议各类案件。代表性业绩包括代理某上市房地产公司数十套被案外人查封房屋的解封事务,最终全部房屋顺利解封;代理涉及部分继承人失联、委托人非法定继承人等特殊问题的外国人继承案,最终助力委托人成功继承遗产;为广州轨道交通某线(海珠区段)土地征收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朱文成律师始终秉持“明辨是非曲直,捍卫合法权益,让正义在每个案件中落地”的执业理念,先后长期担任社区法律顾问,为普通群众提供各类个人法律服务,服务地域集中在广东广州。三、案件核心难点深度分析本案核心争议难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关系的事实认定缺乏直接书面凭证,用人单位直接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给工伤认定基础要件补足带来较大障碍;二是“午休时段在工作台边昏迷死亡”的场景,如何契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法定要件,突破用人单位对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的性质抗辩,避免工伤认定结论被推翻。四、本案承办核心亮点朱文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搭建形成完整的应诉防御体系:其一,完成劳动关系证据链整合,系统梳理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分散证据,逐层印证张先生接受公司考勤管理、从事核心业务工作、按月领取固定工资的实际用工状态,完整匹配劳动关系的法定特征;其二,完成工伤认定法律要件精准论证,针对公司提出的“非工作时间死亡”主张,清晰还原死者上午工作期间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的事实,论证午休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且发病至死亡过程具备连续性,完全契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立法本意;其三,做好全流程程序衔接,在行政诉讼应诉过程中同步指出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阶段未充分提交否定性证据,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全方位堵上对方的程序抗辩空间。五、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先生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死亡情形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标准。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亡认定决定及区政府的复议决定,为后续劳动者家属主张工亡待遇扫清了全部法律障碍,为家属争取百万工亡待遇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基础。六、案件普法总结与律师寄语本案明确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场景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劳动者可通过留存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群聊天记录等材料佐证用工从属性,以此主张劳动关系成立;同时厘清了“工作岗位”的合理时空范围,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的合理休整时段,突发疾病从首次出现不适到最终死亡的完整过程不应被机械割裂,可被纳入工伤认定的考量范畴;此外也进一步明晰工伤争议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边界,若用人单位否认工伤事实却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依法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文为个案案例分析,仅作法律科普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与诉讼承诺,不同案件事实、证据、情节存在差异,个案结果不可类推,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