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通常没有直接分割权。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2.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宅基地上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对房屋进行分割。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会随房屋所有权的分割而相应变动。3.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建造房屋于宅基地上,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作价等方式分割后,女方基于房屋所有权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的相应部分。4.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分割,需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建造贡献等因素确定女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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