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罪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等情形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集资款;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此罪。数额较大起点一般为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起点为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为1000万元以上。非法集资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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