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诉讼费按房产价值比例收取。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等。比如房产价值50万元,1万元部分收50元,1万到10万部分收2250元(9万×2.5%),10万到20万部分收2000元(10万×2%),20万到50万部分收4500元(30万×1.5%),总共应收8750元。具体费用以实际房产价值依上述标准计算。法律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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