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分配需依具体情况而定:婚前购买:一方全款购买,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购买: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一般平分。一方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特殊情况: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另行起诉。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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