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不会自动解除失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失信人需主动履行义务或满足上述法定情形,经申请或法院审查后,才会被解除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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