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有以下几种:1.物证: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血迹等。2.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如合同、书信等。3.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对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包含供述、辩解。6.鉴定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提出的书面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等所作的记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录音、录像等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如监控录像、电子交易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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