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是否能退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给付彩礼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可要求返还彩礼。适用该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践中判断是否“生活困难”需结合给付彩礼数额、给付人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比如给付彩礼后导致给付方家庭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可主张退还彩礼。对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较大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酌情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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