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2.子女范围扩大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父母财产上享有平等权利。3.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4.遗嘱形式多样化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形式。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遗产管理人制度对遗产管理人的产生、职责等作出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等相关条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