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属于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证人以自己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其陈述对案件审理有重要作用。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有义务作证。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虽不承担实体权利义务,但在诉讼中通过提供证言参与到诉讼活动中,对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是诉讼参与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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