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夺回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男方因意外伤残无法正常照顾孩子,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者孩子年满八周岁后,明确表示愿跟随女方生活,女方也可通过诉讼争取抚养权。总之,女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孩子成长更有利,法院才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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