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不支付抚养费而中止对方探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抚养费的支付与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关联制约。不支付抚养费是违反抚养义务的行为,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但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对方探视子女的权利,否则会侵害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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