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原则:离婚时,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2.抚养权分配: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形的除外。两周岁以上: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会优先考虑。八周岁以上: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3.抚养安排:通常不轻易改变孩子生活环境,尽量保障孩子生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可能会判决双方轮流抚养孩子,以让孩子与父母双方都有较多接触和交流。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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