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区分债务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对于公司亏损产生的债务: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约定分担比例,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担方式,可能是双方平均分担,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让一方多承担一些。若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与另一方无关。例如,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个人经营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等符合个人债务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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