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一般情况下,孩子八周岁以上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生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但即便孩子有选择意愿,法院仍会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如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以确保孩子能在最适宜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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