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一般的轻伤案件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会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这样算来,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就是14天。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流窜作案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若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情形,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仍在7日内作出决定,此时刑事拘留期限就可达到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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