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离婚:若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在外地办的结婚证,一般不能在本地办理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协议离婚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2.诉讼离婚:可以在本地(经常居住地)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能证明一方在本地有经常居住地(比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另一方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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