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归属: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方式通常为:共同还贷本息÷房屋总价款(购房款+已还贷款本息)×房屋当前市场价值×50%。3.举例:若男方婚前买房,总价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此时房屋市场价值150万。则共同还贷比例为20÷(30+20)=40%,增值部分为(150100)×40%=20万,男方需补偿女方10万(20÷2)。4.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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