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仍需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即便一方下落不明,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因该方失踪而消除。可通过法律程序,比如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下落不明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并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缺席判决。若日后下落不明方出现,可根据判决支付相应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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