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须符合以下形式要件:申请: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申请及证件进行审查。核实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认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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