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发现一方在离婚时藏匿财产,另一方可采取法律措施应对。首先,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转移或隐匿。2.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为此,另一方应积极收集对方藏匿财产的证据,比如银行账户变动明细、房产交易记录、车辆过户信息等。4.在离婚诉讼中,及时向法院告知对方藏匿财产的情况,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细致审查。法院一旦查实对方有藏匿财产行为,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以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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