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准备以下证件: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证明身份信息。2.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3.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准备好上述证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注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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