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客体: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票据承兑安全。主观方面:通常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欺骗手段”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等。“重大损失”可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骗取票据承兑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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