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特殊情况,例如现役军人结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结婚,须得军人同意,并可以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