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离婚并非全部退还。一般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可能会被要求退还;或者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给付方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也可能支持退还彩礼。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通常无需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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