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若存在胁迫结婚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方也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等同于离婚效果。总之,只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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