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离婚时约定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并非意味着一方无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维持其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即便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由于孩子成长中面临的实际情况不同,需求也存在差异,若一方因孩子产生较大经济负担,而另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另一方支付一定抚养费。例如,一方抚养的孩子患有重大疾病,导致该方经济压力剧增,此时法院可能酌情判定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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