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法定理由如下: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暴力,或长期进行精神折磨、虐待,甚至拒绝履行抚养、赡养等家庭义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染上赌博、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导致家庭关系恶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开居住达两年,表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隐瞒对方,严重影响夫妻生活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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