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五条,逃汇罪立案条件如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单位逃汇数额不满五百万美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逃汇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逃往境外的款项系骗购外汇的;导致海关监管秩序混乱的;曾因逃汇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汇的;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