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只有一本可以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若两本都遗失,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材料。2.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3.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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