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2.遗产已分割的处理: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3.放弃继承的情形: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4.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5.共同继承债务分担:共同继承人应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协商不成的,可按各自继承遗产比例分担。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