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法定退还彩礼的条件如下: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退还。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退还。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例如,甲乙虽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未共同生活,后甲起诉离婚,此时甲可要求乙退还彩礼。又如,丙婚前给付彩礼后生活陷入困境,若丙与丁离婚,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彩礼。需注意,判断是否符合退还条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