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有继承权和财产分割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若其生前未立遗嘱排除养女的继承份额,养女有权参与遗产分配,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养女对养父母的遗产继承,不以是否实际共同生活为条件,只要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养女就享有相应权利。同样,在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等需要分割的情况时,养女也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主张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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