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通常不能断绝。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的亲属关系,具有不可选择性和永久性。从法律角度看,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因任何方式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等方式免除。即使父母与子女签订断绝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被合法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这并非是断绝自然血亲关系,而是基于收养这一法律行为产生的新的亲属关系替代了原有的自然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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