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3.例如,在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将五千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三千元就可能构成“数额较大”。4.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数额标准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该标准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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