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产假天数与普通女职工相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编外人员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享有这些产假权益。用人单位应保障其在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得因是编外人员而区别对待。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编外人员产假权益,编外人员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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