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加班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若公司安排加班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或者超出上述法定加班时长限制,员工可拒绝。3.若公司安排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这种行为侵害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基于此拒绝加班,合理合法。4.不过,在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时期,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公众利益等紧急情况,员工可能不能拒绝加班。但即便如此,公司也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总之,正常情况下,没有加班费员工可拒绝加班,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对员工进行不合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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