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诈骗不立案,可采取以下措施:了解不立案原因: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不立案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可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若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害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被害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此外,被害人也可直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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