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界限主要在于是否取得财物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既遂情形:行为人为劫取财物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受伤或死亡,即便未抢到财物,也属抢劫既遂。比如甲抢劫乙,虽未抢到财物,但致乙重伤,构成既遂。抢劫到财物,无论财物多少、到手后如何处置,均为既遂。如丙抢劫丁得手100元,后又返还,也是既遂。未遂情形:已着手实施抢劫行为,因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未抢到财物。例如戊对己实施抢劫,己反抗激烈,戊未抢到财物逃走,属抢劫未遂。抢劫中部分行为完成,但因意外未取得全部财物。如庚抢劫辛,抢到部分财物后因其他突发情况未抢到剩余财物,已抢到部分构成既遂,未抢到部分按未遂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罪,判断既遂与未遂需综合抢劫行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或造成人身侵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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