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钱财后挥霍,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及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对于已挥霍的诈骗款,在量刑时会作为考量情节。如果诈骗数额较大且挥霍致使无法返还,可能在相应幅度内从重处罚;若能部分或全部退赔,可从轻处罚。3.例如,诈骗数额较大且将钱挥霍殆尽,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法院综合考量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诈骗数额巨大,挥霍后仍积极退赔大部分款项,可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判处,如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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